根据《莆田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莆财行〔2023〕87号),现就2024年度莆田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对象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国家级和省级),(四)被评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国家级和省级)(五)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和活动等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已获市级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过的项目,二、申报材料与受理(一)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应填写《莆田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并提交被各级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采用了该标准的有关内容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该标准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5.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应提交有关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和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6.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省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认可的工作机构组织开展评估形成并发布的企业标准“领跑者”文件或证书,7.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的标准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合格文件,(二)申报受理:1.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收集和初审,市属项目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2.请各初审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24年7月3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路193号,附件:1.莆田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2.莆田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申报项目汇总表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