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一)项目建设地在中山市,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四)申报奖励的设备(含有关系统,下同)为项目单位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即项目备案证右下角的日期)至项目实际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时间为准),三、资助方式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给予资助,四、资助标准(一)对企业实际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0万元,遵循项目建设期内发票金额和付款金额从小的原则,五、申报程序(一)开展项目专项审计,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四)组织完工评价和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