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补助申报工作,一、申报主体我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二、申报条件申报奖励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二)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截至上年底(2023年12月31日)组织园区内5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集中托管,三、申报材料(一)黑龙江省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补助申报书,(二)申报主体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署的合同,(五)园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绩效证明材料,指导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二)申报材料分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按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三)申报主体应于2024年7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和word可编辑版报送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汇总(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