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转让登记、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三)审核平台按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4.《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分别载明的旧车、新车车辆类型不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类型,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地信息非湖北省,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不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7.《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不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5年1月10日之间,9.《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旧车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日期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审核不予通过: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2.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与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购买新车的个人信息、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旧车相关信息不一致,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机动车行驶证》的新车相关信息不一致,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经平台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通过平台初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