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中,第十一条涉及项目储备相关规定于下达2025年资金起应用,附件: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林草局2024年5月23日附件下载:附件: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