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48号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26号),现下达2024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3951万元,黔东南州500万元,黔西南州451万元(其余49万元将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另文下达),二、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黔财资环〔2023〕75号)关于“实施省级奖补,省级财政通过统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或省级专项资金等,按每年500万元下达……奖励资金用于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规定,将具体安排项目的绩效目标表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绩效等的监督管理,向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于2024年12月底前将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五、资金管理使用请严格按照《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1〕69号)的规定执行,六、请各市(州)于2025年3月底前将辖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组织实施情况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水利厅备案,附件:1.2024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2.绩效目标表(模板)2024年6月25日附件:附件1:2024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xlsx附件2:绩效目标表(模板).xlsx(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