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厦门工作的台湾居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56号),二、补贴范围台湾居民在厦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四、申请主体台湾居民本人可直接申请补贴,(一)线上申请流程台湾居民本人申请的,3.受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台湾居民的补贴申请,(二)线下申请流程无法线上办理的台湾居民或受托企业,受理单位为台湾居民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管委会)的指定部门,具体流程为:1.申请主体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对应的受理单位,线下申请主体为台湾居民,需提交如下材料:(1)本人签名的《在厦台湾居民个税补贴申请表(个人版)》原件,需提交如下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在厦台湾居民个税补贴申请表(单位版)》原件,2.受理单位将核对后的相关信息录入“补贴兑现系统”,由受理单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主体所提供的台湾居民个人的在厦本人实名银行账户,及时提供政策兑现所需的台湾居民身份、纳税、补贴等信息,附件:1.各区(管委会)指定线下受理单位有关信息2.在厦门工作的台湾居民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表(个人版)3.在厦门工作的台湾居民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表(单位版)4.个人授权委托书(模板)厦门市财政局2024年6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翻译搜索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