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8〕21号)的规定,对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我县有2家企业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3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15100.06元,现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对拟申请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16-8822643(享受政策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