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商贸企业:根据《莆田市商务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城市商贸流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莆市商务〔2024〕12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城市商贸流通方向相关项目资金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内容(一)鼓励支持基础条件好的重点商圈街区通过建设或运用大数据平台,建立智慧应用服务体系,推动商圈街区智慧化建设,(详见附件1)(二)鼓励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升社区商业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详见附件2)(三)鼓励步行街运营管理机构结合地方产业优势和特色文化,更新业态,提升街区软硬件设施,持续打造商文旅融合的特色步行街,(详见附件3)(四)支持建立完善品牌首店首发服务机制,吸引品牌首店落地发展、商业品牌总部经济发展,打造品牌首发首秀展示平台等,对在涵江区内注册并纳统的福建首店(含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企业给予支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