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核等程序,现将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6月27日至7月2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联系人:江门市商务局贸易发展科刘先生,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0号,江门市商务局2024年6月24日附件——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