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东方、澄迈、临高、陵水等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0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147号)相关工作要求,为完成本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察对象我省列入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计划的32家企业,以及与省发改委共同开展的15个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发现问题后评价整改专项监察,三是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后评价发现问题整改专项监察,将节能审查后评价报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三、工作安排本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由各相关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工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做好现场监察的准备工作,(二)现场监察阶段:7月1日-7月25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完成我省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五、相关工作要求(一)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二)各被监察企业要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工作要求,(三)此次监察工作的相关材料及工作手册,联系方式:0898-65239275、16689540993)附件:1.海南省2024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2.炼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3.乙烯、苯乙烯和聚丙烯行业监察手册4.对二甲苯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5.合成氨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6.尿素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7.制浆造纸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8.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工作手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6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海南省2024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附件2.炼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附件3.乙烯、苯乙烯和聚丙烯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附件4.对二甲苯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附件5.合成氨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附件6.尿素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附件7.制浆造纸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附件8.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