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规下经营主体(宗地主)综合评价结果存在宗地等级和主体等级两类,规下经营主体(承租企业)评价结果仅适用于差别化财政政策及其他差别化资源要素领域(差别化电价及有序用电政策除外),优先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投入类)并优先向上推荐,优先保障新增项目及用地需求,在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主体研发机构建设、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以及政府性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优先支持申报市、区两级政府(市长)质量奖,优先保障新增项目及用地需求,优先支持申报市、区两级政府(市长)质量奖,减半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原则上不安排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的项目和建设用地,不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项目排污权指标,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给予排污权指标,不得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对当年、连续两年、连续三年的D档经营主体、宗地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附件:1、2023年度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xlsx2、2023年度规下经营主体(宗地主)综合评价分类结果.xlsx3、2023年度规下经营主体(承租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xlsx4、镇海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