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备案的主体,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稳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更好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便利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创业投资,支持国际专业投资机构和团队在境内设立人民币基金,深入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便利创业投资机构等经营主体办理外汇业务,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境外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开展跨境投资,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压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