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咸阳市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市卫健委起草了《咸阳市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市卫健委起草了《咸阳市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推动我市中医药工作高质量发展,从县级政府、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县级中医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综合医院、社会办医、医联体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从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财政支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政策等方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6月20日征求意见稿:咸阳市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三章中药产业第四章中医药人才队伍第五章中医药科研第六章中医药文化传播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优先发展,支持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等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国家、区域中医类医学研究中心、中医医疗中心、特色中医医院和国家中医优势专科等,支持我市民营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做大做强,第三章中药产业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利用,第五章中医药科研第十九条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我市中医医疗、中药产业实际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围绕中医药基础、中医临床、中药应用、中医药政策等领域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加快中医特色专科和基层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研究和传承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学校、村委会等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中医药知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