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经函〔2024〕28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的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推荐对象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二、推荐申报条件(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1)获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优质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优质)组织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且列入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连续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3年以上,服务面积常年稳定在8000亩以上,2023年服务面积(单环节)达1万亩以上,(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村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建立托管员制度并开展居间服务,服务面积达3000亩以上或占本村耕地面积70%以上,经营收入达40万元以上,村集体统一开展土地细碎化整理和产业经营,托管面积达150亩以上,有关申报材料于6月28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附件: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推荐申报表宁化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