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省级“拨投结合”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省级“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省级科技担保保费补贴及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山东省省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等四个细则印发给你们,省科技厅以“拨”的形式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企业),财政科技股权投资被注资机构或其指定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对项目企业进行投资,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和管理机构股权投资联动的方式支持企业,管理机构从年度科技领域财政股权投资资金中设立“拨投结合”投资额度,省科技厅与管理机构共同确定拟支持项目,省科技厅、管理机构按程序分别完成“拨”“投”决策后,省科技厅将“先投后股”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由省科技厅指导管理机构参与项目管理和赋能,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财政股权投资管理规定对企业开展股权转化,管理机构负责股权投资部分的投后管理,配合担保机构开展保后管理及申报风险补偿、保费补贴资金等相关工作,第十三条“鲁科担”履约担保风险补偿业务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等,第四条省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第十五条投保企业及保险机构在申请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贴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