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的工作热情,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新财规〔2020〕9号)和2022年新修订的《阿克苏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文件第四章第十七条“按县(市)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自治区财政承担30%)”相关要求,2023年度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金额2308.5万元,其中符合贴息标准的贷款1844.5金额万元,计划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资金9.2225万元,经审核符合奖励资金政策,奖补资金70%(9.2225万元*70%=6.45575万元)从中央普惠金融资金支出,奖补资金30%(9.2225万元*30%=2.76675万元)从自治区普惠金融资金支出,经库车国民村镇银行申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向库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反映,附件:库车市国民村镇银行2023年度个人创业项目贷款发放明细表库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