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你违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玖仟捌佰叁拾柒元柒角伍分(¥9837.75元),我中心多次向你发出《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穗埔社保追字〔2024〕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决定如下: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玖仟捌佰叁拾柒元柒角伍分(¥9837.75元)退回到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摘要请备注“黄埔区陈方退失业金”),逾期不按本追回决定退回的,我中心将通知相关银行从你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中扣回相应金额,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我中心将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6月20日附件下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