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福建省财政厅_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号)精神,为了做好2024年明溪县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的落实工作,请全县有种植意愿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以下要求申报,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能通过抓好展示示范片、点,推广适合明溪种植的大豆优良品种,促进大豆规模化生产,探索开展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试验示范,2.每个经营主体申报的种植面积需集中连片10亩以上(抛荒地复耕面积达到也可以申报),且通过流转取得种植地块土地经营权的需签订规范合同并经乡镇经管站鉴定、土地流出方所在行政村需公示种植大豆,二、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截止时间后一律不再接受申报),三、申报材料1.2024年明溪县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申报表3份,2.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申报流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填报项目建设申请表,联系人:陈爱美联系电话:0598-8753883附件:2024年明溪县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申报表明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