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双三十”培育梯队企业“头部引领”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23〕32号)文件精神,拟对2023年度考核达标的“双三十”培育梯队企业进行奖励,现将拟奖励对象及金额予以公示,接受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广泛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6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请署实名,联系方式:0574-55880244,传真:0574-55883647,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55号(原交通银行大楼)17楼,附件:2023年度海曙区制造业“双三十”培育考核达标拟奖励对象和金额汇总表.docx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6月19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