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科)促局,各相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使用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31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推荐、第三方机构评审等程序,我局拟定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公示表(详见附件),现将最终支持金额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书面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书面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公示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6月25日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佛山市商务局联系人:谭丽思联系电话:0757-83286918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公示表佛山市商务局2024年6月18日附件:1.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