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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投资促进部关于开展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入库遴选工作的通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4-06-18
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的通知》(豫商流通〔2023〕20号)和《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入库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的管理,实现可回收物的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可追溯,纳入到省商务厅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尽快提交入库资料,(二)营业执照中明确经营范围需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等内容,(三)具有1年以上回收、加工输液瓶(袋)相关经验,在溯源管理、规范经营、环境保护上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废水、废气、固废与噪声控制处理第三方检测报告和设施运行达标验收材料等相关材料,回收处理后的材料不得用于原用途,二、工作要求(一)各相关企业自愿申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二)企业按要求提供运营数据和申报材料,对各企业申报材料等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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