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肇庆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6月13日肇庆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资金支持,第六条企业补助资金的计算方式以申请企业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加计扣除纳税申报数据为计算基数,第七条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当年企业申请数量和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情况,计算公式如下: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经核定的企业研发投入×系数(当年市财政年度预算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当年全市所有申报企业研发实际投入总额),第九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纳税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情况,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科技、财政、统计部门对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市科学技术局、所在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第十六条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对企业申请材料及诚信情况进行核查,市科学技术局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补助资金:(一)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应主动向市科学技术局退还因应部分补助资金,退还补助资金按照减少的研发费数额占原研发费申报数额的比例乘以原获得补助资金金额计算,公开方式:主动公开《肇庆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肇庆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图文解读《肇庆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视频解读《肇庆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音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