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如下:一、服务机构的任务服务机构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开展消费者资格审核、补贴商品信息核对、补贴资金使用动态监控等工作,通过后台系统将消费者身所购商品等信息与参与补贴活动条件进行比对后,2.开发支付服务平台,3.建立适用补贴商品信息库,能够在实时交易时核验补贴商品信息,4.为参与商户开通线下收银POS机对接支付服务平台和补贴系统的接入,6.平台活动期间配套自有资金并叠加商户优惠,二、申报条件选择1-2家支付机构或银行卡清算机构承担政府电子消费券的发放与核销工作,三、入选服务机构的确认流程(一)根据服务机构报送的材料,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名单,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按规定程序形成拟入选服务机构名单,(三)通过尧都区人民政府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拟入选服务机构名单,通过尧都区人民政府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服务机构名单,四、申报程序1.请符合条件的发放平台提报《应邀申请书》(包括发放平台简介、以往活动成果、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计划、风控措施等内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