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威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124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穗云市监撤听字〔2024〕142号)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当事人:广州威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UN2G5R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美居一街13号二楼201C房法定代表人:宁显魁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当事人于2018年5月11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威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广州威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申请设立登记,并于2018年5月11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登记注册,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广州威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中“宁*魁”签名字迹并非宁*魁本人书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于2018年5月11日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广州威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均为虚假材料,宁*魁不具有广州威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身份,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宁*魁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宣威市公安局落水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补领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乾盛〔2023〕文鉴字第1050040号)、当事人于2018年5月11日申请设立登记的档案材料、证据复制(提取)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于2018年5月11日将宁*魁登记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对上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27日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市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汇侨中路花韵街12号)联系人:吕碧赟电话:020-3677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