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生猪规模养殖场生产流动性资金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现将有关通知如下:一、贴息对象在启东市境内注册并在国内相关银行申请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二、贴息范围贴息范围包括相关企业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和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猪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三、贴息金额计算1、资金来源,贷款付息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照从2023年7月1日(或其后的贷款起始日)起,按照从2023年7月1日(或其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2024年6月30日(贴息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申请贴息的养殖场向区镇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贷款真实性、贷款用途、贴息金额、证明材料等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填写《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区镇审查表》(见附件3),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贷款真实性、贷款用途、贴息金额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将贴息资金拨付相关企业,附件:1、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2、企业承诺书3、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审查(核)表启东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18日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生产流动性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