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嵊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嵊州市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十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嵊人社[2022]133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企业在2023年度招用首次来嵊的非嵊州户籍人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250元/人标准给予招工奖励,现将招工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3275283,附件:招工奖励名单汇总表(1).xlsx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14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