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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光明区人民政府 | 2024-06-14
具体包括:鼓励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前沿研究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生物医药产业空间建设专业化配套设施项目、保障优质生物医药产业空间需求项目、鼓励示范性龙头企业引进项目、支持创新团队落户发展项目、支持创新药和仿制药研发项目、加速药品生产批件转化项目、设立重大成果转化专项项目、支持重大创新药落地项目、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项目、推广生物医药产品应用项目、强化金融资本支撑项目(投融资奖励项目、创新贡献奖励项目)、打造生物医药良好发展氛围项目,第八条各申报项目的支持标准、方式和具体条件:(一)鼓励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若干措施》第四条),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1)行业龙头CRO、CDMO机构等服务平台需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新落地光明区,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服务合同需满足生物医药领域服务项目不少于10项且对外服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服务对象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2023年4月6日及以后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服务合同需满足年度生物医药领域服务项目不少于10项且对外服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服务对象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平台、项目入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用房,(七)支持创新药和仿制药研发项目(《若干措施》第十一条)1.支持标准:支持企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1)临床批件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获得1类创新药或2类改良型新药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2)临床试验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完成1类创新药或2类改良型新药的I、II、III期临床试验(以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总结报告落款时间作为对应阶段研究完成时间,(2)药品生产产业化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取得新药、仿制药、进口注册药的药品生产批件并在区内产业化,且2023年4月6日及以后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3)具体条件:1)申报单位及其投资的生物医药项目均需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通过,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在光明区内的生物医药在投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第三章项目受理和审批程序第九条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规程按以下程序受理申报项目: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申请指南或受理通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区科技主管部门形式审查——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质性审查——区科技主管部门编制拟资助项目并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一)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或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发布申请指南或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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