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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入库遴选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 | 2024-06-13
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持续做好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入库遴选工作的通知》(豫商流通函〔2024〕71号)要求,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管理,二、工作任务(一)负责组织本地区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的培育、企业入库遴选,(二)负责定期公布入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三)加强对入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管理,指导企业按照“定点定向、全程可追溯、闭环管理”的原则做好回收环节的工作,定期组织现场指导和检查工作,三、入库企业条件入库条件及申报材料依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的通知》(豫商流通〔2023〕20号)执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纳入省商务厅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的企业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入库企业,五、有关要求(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公开征集的原则,分拣处理后的回收物应交售给工信部门公告的医疗输液瓶(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三)市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组织建库工作进行检查,完成企业遴选建库和向社会公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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