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二、申请方式(一)企业对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估,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中的江苏省“特色化指标”详见附件,(二)企业按住所地原则在标准创新型企业全国统一信息平台(https://www.esib.org.cn/)进行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选择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级别,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对应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三、申请时间(一)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的企业,(二)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企业,(三)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企业,原则上每年下半年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报工作,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快构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做好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监督管理,宣传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成熟经验,附件: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doc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