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建筑业有关企业: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要求,我局拟按季度发布信用记录系数标准,公布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并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录,2024年二季度标准具体如下:根据企业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2024年二季度产值,按照产值总量和增幅,记入不同档次C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入C3(市场管理类)信用记录系数标准产值(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幅5%≤—<10%10%≤—<15%15%≤—<20%≥20%0.5≤—<150.250.50.75115≤—<250.50.7511≥250.75111一、我局将及时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企业进行公布并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二、企业因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且负主要责任的,当季不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