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沙县龙舟赛事活动的管理,为了加强长沙县龙舟赛事活动的管理,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龙舟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龙舟赛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二)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对龙舟赛事活动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镇街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措施,(三)县公安机关负责龙舟赛事活动的治安管理,(五)县交通局负责龙舟赛事活动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县交通局负责通航水域龙舟赛事活动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六)赛事组委会负责对龙舟赛事活动进行全方位管理及监督,第五条龙舟赛事活动必须在安全水域范围内开展,第六条在龙舟赛事活动举办前,第七条龙舟赛事活动期间,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条龙舟赛事活动期间,第十三条凡参与龙舟赛事活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