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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营性开放游泳场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2024-06-13
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营性开放游泳场所年检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全市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时间2024年6月17日—6月21日二、检查范围本辖区内所有开展游泳项目经营活动的游泳场所三、年检内容参照《GB19079.1-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关于“安全保障”的标准,检查救生台、救生器材、应急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详情见附件1)并现场收取年检资料,4.游泳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盖章),5.《武汉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2)(签字、盖章),6.社会体育指导员、救助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7.高危险性体育场所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盖章),8.游泳池平面图(盖章)(图应明确标注面积大小、水深分布以及隔离带位置、救生观察台数量、位置和高度、出入扶梯数量和位置以及实地照片图样,(二)对不符合游泳场所开放安全保障的国家标准的情形,由相关部门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局窗口电话:027-67880666转3再转3东湖高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电话:027-65563367附件:武汉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游泳场所安全保障年检现场记录表东湖高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2024年6月13日附件1武汉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游泳场所安全保障年检现场记录表经营场馆名称:经营场所地址:年月日时分内容现场情况标准处理意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号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水面面积㎡公示情况许可证、救生员、体育指导人员醒目位置公示救生员现场值勤人数人水面面积250m²及以下的游泳池,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人场内健身消费人数人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应不小于2.5㎡,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持证上岗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配置救生台水面面积250m²及以下的游泳池,()时间武汉市体育局制附件2武汉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承诺书为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3高危险性体育场所从业人员花名册单位名称(全称加盖经营场所公章):填报时间:2024年月日序号姓名职务籍贯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QQ或其他邮箱备注12345678填报人:联系方式:审核人:联系方式:备注:高危险性体育场所从业人员包括法人、负责人、管理人员、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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