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规定,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或认定工作,二、申请方式(一)企业对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中的山西省“特色化指标”详见附件,(二)企业按住所地原则在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https://www.esib.org.cn/)进行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选择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级别,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对应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三、申请时间(一)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的企业,(二)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企业,(三)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企业,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运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推荐、监督管理,联系人:师文娟电话:0351-7680101郁鸣钢电话:0351-7234082附件: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12日附件: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