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郑州东方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公告〔2024〕36号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信用承诺优化行政审批的通知》(豫金监〔2021〕52号)等有关规定,郑州东方典当有限公司提出变更事项申请,依郑州市金融工作局意见,经研究,现公告如下:一、变更公司住所变更前为:新密市城区平安路南段西侧(金域华府6号楼1层),变更后为:新密市青峰路164号,二、变更监事公司监事由张广召变更为魏国钊,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