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地价款)在5000万元(含)以上(产业地产项目与数据中心项目除外)且在开工三年内建成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购置费补贴,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租赁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分别按照工业产值(不含当年增量)0.5‰、1‰、1.5‰、2‰、2.5‰给予资金奖励,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入(或融资租赁合同额)的最高30%给予资金支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和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北京市“隐形冠军”评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获得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北京市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三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给予单个研发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