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市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上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三、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业务按规定给予担保降费奖补和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民营经济局)(三)加大创业就业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五、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试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引导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省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三)丰富农村金融资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四)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市级层面建立由财政、金融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