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分别按照苏南、苏中、苏北(兴化、高邮、宝应)10元/亩、20元/亩、25元/亩测算省农业农村厅否是6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购置中央、省级1、《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2、《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省农业农村厅否是7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报废中央、省级1、《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2、《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省农业农村厅否是9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救助中央、省级1、《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2、《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9号)3、《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省民政厅否是11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临时救助中央、省级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2、《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5﹞101号)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标准=当地月低保标准/30天×临时救助人口×临时救助时限最长为180天省民政厅否是12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价格补贴中央、省级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2、《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306号)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当设区市CPI或SCPI当月同比价格涨幅在3%(含3%)-5%之间时,为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8省民政厅否是13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节日补助省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苏发〔2008〕14号)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省级按照每人200元标准测算,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制定补贴标准省民政厅否是14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儿童保障中央、省级1、《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3、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民儿童〔2019〕6号)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贫困家庭儿童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省民政厅否是1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中央、省级1、《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2、《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省民政厅否是1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护理补贴中央、省级1.《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4.《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盐民助〔2021〕6号)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30、90元标准发放省民政厅否是17尊老金补贴尊老金省级《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苏财社﹝2011﹞47号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否是20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物价补贴省级《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306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各设区市制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否是22部分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老兵补助中央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省标(详见苏民财〔2017〕9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否是24残疾军人抚恤金残疾抚恤金中央、省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在职:国标在乡:省标(详见苏民财〔2017〕9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否是25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两参生活补助中央、省级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2、《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否是27优抚对象两节慰问优抚两节慰问省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意见》(苏发〔2013〕13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每年200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否是28援巴退伍老兵生活补助援巴老兵补助省级《关于解决部分援巴退伍老兵生活困难等问题的通知》(苏民优〔2004〕23号)部分生活困难援巴公路建设退伍老兵参照两参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否是29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含建国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老烈子补助中央、省级1、《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2、《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3、《关于给我省部分满60周岁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苏民优〔2012〕27号)老烈士子女:指60周岁以上的、在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的、18周岁以前未享受过定期抚恤待遇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子女,省标(详见苏民财〔2017〕9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否是31在乡复员军人遗孀补助在乡复原遗孀补助省级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遗孀本人且需无固定收入,一等功以上的不低于50%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否是3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生奖扶省级1、《关于调整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教〔2011〕282号)2、《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75号)3、《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苏人口计生委〔2005〕52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