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4-06-12
汕头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8日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级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本市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下列市级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使用和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一)新建商品房、城市更新(含“三旧”改造等)项目中配建的人才住房,(二)机关、事业单位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人才住房,(三)其他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人才住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可按规定指定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市人才住房管理机构”)负责市级人才住房的移交、装修配套、租赁、管理等具体事务,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市级人才住房分配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市级人才住房申请、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审核提出市级人才住房轮候积分和排序,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级人才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土地供应、权属登记,配建协议由用地单位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第三章分配管理第十一条市级人才住房重点保障下列对象住房租赁需求:(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人才住房申请人名单、轮候评分分数和排序分别在局官网进行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资格证》,承租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市人才住房管理机构签订《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资格动态核查工作。

更多精选

  • 2024-06-12 00:00:00
  • 2024-06-12 00:00:00
  • 2024-06-12 00:00:00
  • 2023-09-26
  • 2024-06-11
  • 2024-06-11
  • 2024-06-11
  • 2024-06-11
  • 2024-06-11
  • 2024-06-11
  • 2024-06-11
  • 2024-06-11
  • 2024-06-11
  • 2024-06-11
  • 2024-06-11
  • 2024-06-11
  • 2024-06-11
  • 2024-06-11
  • 2024-06-11
  • 2024-06-11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