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可持续生产经营条件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和产业政策等规定的制造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效期内)之一:1.获得工信部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2.获得国家部委、全国性社会团体、省、市政府授予的综合类示范、试点、标杆等荣誉的企业生产的产品;3.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质量奖、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省政府质量奖、市知名商标、市政府质量奖的产品,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申报产品应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五)企业近三年未受到市级(含市级)以上部门关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或曾受到市级(不含市级)以下部门关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三、申报所需材料(一)经各县(区)工信局、北岸发改局推荐盖章的《2024年莆田市名优产品申报表》(附件1),(三)涉及国家强制性认证和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四)涉及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质量奖、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省政府质量奖、市知名商标、市政府质量奖以及国际知名品牌或国内行业权威机构认定的产品,(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二)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要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三)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复核,附件:1.2024年莆田市名优产品申报表2.2024年莆田市名优产品推荐汇总表3.承诺书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6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