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6〕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20〕1号)和《张家港市生态畜牧业财政奖补及资金管理办法》(张农发〔2021〕79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统计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严格审核及农业农村厅认定,港城肉类食品(苏州)有限公司2022年7月-2023年6月期间符合病害猪损失补贴条件的病害猪共计889.17头,无害化处理病害猪1178.17头,补贴资金合计80.55896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密,联系地址:张家港市长安中路344号江南大厦507室,电话:0512-58672919.附件:屠宰环节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分配表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26日附件:屠宰环节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