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泸州、绵阳等12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方案的批复》(川人社函〔2023〕625号)精神,结合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的公布数据,确定2024年度巴中市失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210元(按202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518元的56%计算),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554元(按202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518元的300%计算),请严格遵照执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