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海滨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6号)和《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1〕37号),对当年度新获得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福建省莆田市海滨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经申报于2021年9月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1个部门联合公布,增补为2021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现按照莆财农〔2021〕99号和荔财农〔2021〕62号文件要求,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研究,现下达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5万元,作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奖励资金,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报支,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