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有关参保单位: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要求,2023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且非严重失信、受环保处罚企业可以确认领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请参保单位根据裁员率公式【裁员率=(2023年1月失业险参保人数-2023年12月失业险参保人数)/2023年1月失业险参保人数×100%】自行测算裁员率是否符合,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尽快提交以下确认材料:1.《宁德市本级拟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确认表》(加盖公章),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确认材料可通过线下窗口或微信发送方式提交,为确保2023年度第一批稳岗返于2024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第一批稳岗返还单位提交确认时间截止2024年6月12日,地址:东侨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4号窗口,政策、通知早知道)电话:0593-2968638、0593-2810990附件:宁德市本级拟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确认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