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9号)和《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交规范〔2024〕2号)等有关规定,上级下达我县(市)区奖补资金17.78万元,根据上述规定经县(市)区审核、复核,形成2021-2022年度县级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项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有异议的,请书面反馈至闽清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91-22332255,传真:0591-22332697,电子邮箱:429771600@qq.com)附件:闽清县2021-2022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表闽清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