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23〕22号),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发放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企业、社会组织、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招用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少于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现将2024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名单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至6月14日,举报和咨询电话:0574-88225386,鄞州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2024年).xlsx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