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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度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光明区人民政府 | 2024-06-07
(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不予补贴)第二类:对节能和循环经济推广、研究及能源管理平台项目的资助,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须按模板格式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4),各类型项目资金申报报告主要内容分别如下:(一)第一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近三年经济效益情况、近三年能耗情况以及能耗趋势分析(申报单位年电力消费总量达500万千瓦时或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1000吨标准煤的申报单位须提供)、节能工作开展情况,(二)第二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近三年经济效益情况、近三年能耗情况以及能耗趋势分析(申报单位年电力消费总量达500万千瓦时或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1000吨标准煤的申报单位须提供)、节能工作开展情况,(三)第三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申报单位就该项目申请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或认证机构审核(认证)时提交的正式版申报材料,四、申报及受理申报、受理工作分为申报单位初次申报、我办对材料预审、申报单位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提交申报材料、我办研究确定是否受理等四个阶段进行,(三)申报单位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提交申报材料1.再次提交申报材料时间: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8:00(此时间段仅接收已经完成初次申报及预审的项目,2.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我办提出的材料预审意见以及本通知的有关内容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二)材料预审意见仅作为申报单位完善资金申请报告的依据之一,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8:00仅受理在2024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18:00前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预审的项目,(五)项目申报单位工作人员在申报及受理阶段应注意随时查收我办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的审核信息及有关要求,(六)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留下联系电话的工作人员应对申报项目情况较为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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