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盐源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报批工作,决定拟征收盐井街道太安村、梅子坪镇甘家沟村部分集体土地,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涉及盐井街道盐井街道太平村5组,拟征收集体土地3.5350公顷,三、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一)土地补偿费标准严格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府发〔2023〕17号)及我县实际实施,征收盐井街道太安村农用地标准为48000元/亩,(三)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耕地1.9333公顷,凡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条件的,四、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盐井街道办事处、梅子坪镇人民政府和涉及的村民委、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示,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盐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由项目涉及的盐井街道办事处、梅子坪镇人民政府代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补偿登记结果及本方案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特此公告盐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