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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第一批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补助经费的通知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2024-06-06
南安市梅山工程学校、福建省蓉中乡村致富带头人培育指导中心、泉港区海峡两岸创业创新职业培训学校、泉州海峡职业培训学校、泉州市新东方职业培训学校、仙游县鲁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泉州提高教育中心、南安成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4号)、《南安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第一批培训补助资金239.772万元(含历年省级结余资金)给你们,该款项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确保专款专用,附件:南安市2023年第一批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补助资金发放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4年6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安市梅山工程学校、福建省蓉中乡村致富带头人培育指导中心、泉港区海峡两岸创业创新职业培训学校、泉州海峡职业培训学校、泉州市新东方职业培训学校、仙游县鲁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泉州提高教育中心、南安成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4号)、《南安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第一批培训补助资金239.772万元(含历年省级结余资金)给你们,该款项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确保专款专用,附件:南安市2023年第一批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补助资金发放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4年6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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