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驻单位:《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推动漳州高新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漳州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直管园区范围内、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且主营业务是平台经济或提供平台经济服务的平台企业,新创建的平台企业指本办法印发之日后在高新区注册或迁入高新区的平台企业,二、扶持措施(一)产业空间支持对新创建的平台企业,每家平台企业累计享受支持最多不超过三个年度,(二)平台运营扶持对新创建的平台企业,其中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在高新区注册或迁入高新区的平台入驻用户按其年度实际营业额比上年度新增部分计算,本办法印发之日后在高新区注册或迁入高新区的平台入驻用户按其当年度实际营业额计算,三、申报和兑现程序(一)本措施的扶持资金按年度进行申报和结算,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提出兑现政策申请,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结算,(四)享受本措施相关政策的企业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或支持的,(五)享受本措施相关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承诺注册资金实缴比例不低于50%。